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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曝光11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发布时间:2017-04-21 23:0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剑平

    中青在线杭州4月2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剑平)余姚市璟月湾、湖州市吴兴区碧桂园等11个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今天被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予以公开曝光。

    据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获悉,浙江省近日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派出了5个督查组,到全省11个设区市进行实地督查,以推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称,杭州市萧山区浙江华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下辖的余姚市浙江万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璟月湾项目,温州市下辖的瑞安市浙江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瑞安锦湖街道环城河项目,湖州市吴兴区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兴碧桂园项目,嘉兴市下辖的海宁市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机电学院项目,绍兴市下辖的诸暨市越美建设有限公司越美国际轻纺商贸城项目,金华市金华经济开发区浙江创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重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创塑业江南工地、天舰文具汤溪工地,衢州市柯城区浙江成明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苦狮线路面“白改黑”工程,舟山市宁波华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峙岛山门安置小区项目,台州市黄岩区浙江自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林洋安置房项目,丽水市莲都区丽水市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牛温泉项目等是浙江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典型案例。

    浙江省要求实施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严重失信或者3年内发生2次以上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应适当提高工资保证金金额或缴存比例。对自缴纳工资保证金之日起3年内未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已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予以返还。对连续3年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缴工资保证金。

    同时,浙江省各级政府建立应急周转资金制度,按照市、县(市、区)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在职职工总数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安排政府应急周转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工资拖欠问题和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

    对工程建设领域,浙江省有部门要求实施企业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按时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从今年开始,浙江省建设领域劳务实施实名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全员实名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各工程项目设立劳资专管员,加强对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确保工资由农民工本人签字领取。工资支付记录要保存2年以上以备查。

    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浙江加大拖欠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采取专项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案件查办效能。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打击和震慑恶意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欠薪重大事件,当地政府要迅速处置,必要时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发放基本生活费。

    据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了解,浙江有关部门开始联合惩戒欠薪失信行为,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责任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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