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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部门发反洗钱通知:5月1日起买房须用本人银行账户

发布时间:2017-04-21 14:37 来源:央广网 作者:刘会民

  央广网北京4月21日消息(记者刘会民)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联合北京市住建委、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购房者的购房款需要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且必须使用买卖双方的银行账户。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房产交易时,应履行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在售房和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对房屋交易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登记,并在网上签约环节,要求交易当事人填写确认相关的身份识别表,上传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信息。

  同时,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必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支付;如果发生退款行为,应按原支付途径,将资金退回买卖双方的银行账户。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也必须经过买卖双方的银行账户完成,办理该业务的商业银行需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如果发现可疑交易行为,比如,买卖双方的身份与交易的房产价值存在明显不相符等情况,应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对在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义务中获得的买卖双方的个人身份信息,应当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通知》主要针对的是北京地区房地产行业,相关的规定将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姜继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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