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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检察院制定“问题清单”加强监督检察机关“一把手”

发布时间:2017-04-18 09:01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张文凌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文凌)4月1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147名“一把手”进行了为期两天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培训。这是自该院实行制定“问题清单”,形成“纪检监察建议”提交主体责任领导等措施之后,又一项对检察机关“一把手”加强监督的新举措。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指出,目前一些基层单位党组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时,有的缺乏主动研究和部署,开展工作滞后;有的重业务轻党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的工作,既难啃又难出成绩,将业务职能先于党风廉政建设,谈起业务头头是道、津津乐道,谈起党风廉政建设索然无味、结结巴巴;有的以“授权”方式推责,一把手将党内职务作为政治荣誉,以支持、信任之名将“权力下放”,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交给纪检组长或分管领导去抓,当“甩手掌柜”“只挂帅不出征”。

    虽然各级纪检部门加大了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人员的问责处理,但由于落实主体责任的对象多是党委(党组)一把手、班子成员,上级党委在研究追责时,出于社会影响、情面照顾等多方面因素考虑,有时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甚至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以具体责任代替主体责任,“巧妙”地规避追责问责。

    李宁特别强调,有的党组“一把手”还存在特权思想严重,不愿接受监督、逃避监督,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羞羞答答;有的地方在机构改革中,把派驻的纪检组给撤销了,或者并到保障部;有的在机构排序、会议安排还把纪检组定成内设机构,排在其他处室后面等。

    据悉,近年来,一些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严重损害了云南检察机关形象。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驻省院纪检组监察处提出把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与检察机关业务相融合,植入监督程序,实现对业务工作实时监督。纪检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将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一把手等的责任细化成“工作手册”,发给每位党组成员和部门一把手,“照单请客”,完成销号。同时,纪检组在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定“问题清单”,形成“纪检监察建议”提交主体责任领导,由其采取约谈、通报、专项整治等措施加以整改。

    “要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就必须牵住牛鼻子,拧住总开关,抓好一把手。”李宁说。

【责任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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