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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被辞退原民办和代课教师增发养老生活补助

发布时间:2017-04-01 14:13 来源:新华社 作者:曹婷

  新华社西宁4月1日电(记者 曹婷)记者从青海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年12月31日前,青海对符合条件的被辞退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陆续建立养老生活补助制度,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20元标准增发。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原民办教师指1986年12月31日前,经青海省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持有“民办教师任用证书”或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公办或集体办中小学任教后被辞退的编制外教师。被辞退代课教师指1987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青海各地在编制外聘用并辞退的教师。

  根据方案,具有青海省户籍,符合条件的被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在领取养老保险的同时,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依据在青海任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教龄,按每满一年每月补20元标准增发养老生活补助。任教不满1年的按1年算;在两个以上中小学校担任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可合并教龄。但曾任原民办和代课教师,现属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干部职工、或已按国家政策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被开除或已离世人员,不享受此方案的补助。

  方案重点明确,符合条件的青海省原民办教师,连续教龄满25年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调至1600元,满20年的每人每月调至800元,满25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调至1000元。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姜继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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