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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案试点认罪认罚简易程序 庭审15分钟即判决

发布时间:2017-03-27 21: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申冉

  中新网南京3月27日电 (记者 申冉通讯员丁晓头)交通肇事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被告人投案自首,庭审15分钟即判决。27日,记者从南京市检察机关获悉,自该市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后,首例适用刑事案件被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5日,被告人孔某驾车沿高淳芜太公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当地居民孙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追尾,致两车损坏,孙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孔某驾车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孙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孔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过错,负事故全部责任。

  次日,孔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孔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90万元,双方达成谅解协议。

  这样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如果按照普通庭审流程进行审判,可能需要几场庭审进行公诉方和被告方的讯问、示证和法庭辩论。

  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在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条件,遂决定适用该程序。

  该案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向被告人详细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含义、诉讼权利,并签署具结书。“适用该认罪认罚简易程序的案件,以被告人认罪且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幅度为前提,在庭审过程中将会简化讯问、示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同时对被告人作出从宽处理。”

  在该案的庭审中,公诉人仅简要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出示证据后发表公诉意见,法院当庭就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南京检方介绍,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授权“两高”在首批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南京是试点城市之一。今年2月15日,南京市检察院发布《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实施细则》,积极推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的试点工作。(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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