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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取消旅游定点购物 22条新规剑指旅游市场乱象

发布时间:2017-03-27 17:24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张文凌

    中青在线昆明3月2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文凌)取消旅游定点购物 、斩断“不合理低价游”的灰色利益链条。今天上午,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媒体通报,《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将于4月15日起施行,以确保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在一年内实现根本好转。

    整治措施共22条,内容涵盖了旅游购物、旅行社、导游、景区景点管理等方面。

    针对旅游购物 “高定价、高回扣”等问题,彻底斩断灰色利益链条,全省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将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普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严厉打击购物商店针对旅游者各类欺诈销售行为;全省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合同签订不规范、指定购物点、推销另行付费自费项目、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等依法从严处理;严格监管旅游合同,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

    全省将建立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把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和导游从业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公开导游考核评价结果,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严格要求企业与签约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

    针对景区管理薄弱、秩序较乱等问题,云南将制定出台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整治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对景区存在的游客投诉多、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此外,针对目前各级政府在旅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等责任不落实的情况,云南将以最严肃的措施推动地方政府履职到位。

    规定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加大监督考核问责力度,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每季度对州市进行量化考评;季度综合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全省将强化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3支队伍,提高旅游市场执法监管效率。

    据悉,自去年11月云南实施“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以来,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共接退货申请3459起,涉及金额4976.43万元。去年10月至今,全省共清理下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1286个,查处涉嫌违规企业52家,勒令停业整顿购物店9家,取消星级牌14家;勒令停业整顿旅行社11家,旅行社服务网点31家;勒令停业整顿景区1家(基诺山景区);处理旅游行政处罚案件228起,罚款金额390.76万元。

    目前,昆明、大理、丽江、迪庆、西双版纳5个州市和瑞丽、腾冲2个县级市组建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指挥中心,成立了旅游警察队伍。全省16个州(市)的92个县(区)基层法院设立了旅游巡回法庭69个、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74个。

【责任编辑:李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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