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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纪委会重罚赛场“不正当行为”

秦升禁赛半年 孙世林禁赛2场

发布时间:2017-03-24 16:40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郭剑

    中青在线北京3月2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郭剑)北京时间今天下午,中国足协公布中超联赛第二轮违纪现象的处罚结果,上海申花队球员秦升被禁赛半年,其队友孙世林被禁赛2场。

    在中超联赛的第二轮上海申花对阵天津权健的比赛中,上海申花球员秦升在比赛第24分钟死球状态下恶意踩踏天津权健外援维特塞尔脚面,当场被红牌罚下,孙世林则在比赛第86分钟权健队前锋帕托罚失点球后向其竖起大拇指,尽管当值主裁并未理会这一行为,但由于此举造成不良影响,中国足协决定对其进行进行追加处罚。

    处罚具体内容如下:停止上海绿地申花俱乐部队球员秦升参加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比赛6个月,时间从2017年3月12日起至2017年9月11日止,罚款人民币12万元;停止上海绿地申花俱乐部队球员孙世林参加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比赛2场,罚款人民币1万元。

    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相关条款

    第四十九条 从重处罚 被处罚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一)重复违规违纪。 (二)情节恶劣、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对投诉人、证人、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提供虚假情况,阻挠调查,贿赂执罚人员等的。 (五)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六)俱乐部实际控制人、工作人员、官员等在事件中负主要责任的。

    第五十六条 对球员和他人的不当行为任何被处以直接红牌(或虽未被处以直接红牌,但实施下列行为或与下列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者的以下行为将被处以:(一)严重犯规(特别是野蛮用力)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1场,并处罚款至少5000元 。(二)对对手或他人的非体育道德行为(指责、辱骂等)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2场,并处罚款至少1万元。(三)用暴力行为攻击对手或他人处以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3场,并处罚款至少1.5万元;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的,处以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5场,并处罚款至少2.5万元。(四)以向对手或他人打手势、吐口水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侵犯他人的,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4场,并处罚款至少2万元。(体育部编辑)

来源:中青在线

【责任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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