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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资本等将跨过山海关,扎根“黑土地”

浙江吉林对口合作破解“1+1>2”“1+1<1”

发布时间:2017-03-24 16:25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剑平

    中青在线杭州3月2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剑平)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3月24日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证实,根据中央部署,浙江省与吉林省正式建立对口合作机制。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明确了三省四市的对口合作关系。其中,浙江与吉林建立对口合作关系。

    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在2016年11月,浙江省就专门赴吉林省开展前期调研。两省就政府层面的政策、体制机制方面的合作,干部人才挂职交流、双方高层和部门对接协调机制、浙商对接机制的建立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

    一段时间来,“投资不过山海关”的说法曾引起国家以及东北地区的关注。如今,浙江省是要引导民营资本、发展经验等跨过山海关,在东北“黑土地”扎根发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援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北振兴司司长周建平的话说,东北地区和东部地区开展对口合作是一种区别于对口支援(帮扶)和扶贫的新型跨地区合作模式,是综合考虑了相关省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以及合作现状等因素确立的对口合作关系。

    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要实现两个目标,即在放大优势方面做到1+1>2;在补齐短板过程中做到1+1<1。浙江与吉林对口合作就承担这些重要的时代使命。

    周建平介绍说,东部地区在国有企业改革、民营经济发展、投资环境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推动东北地区向东部地区学习借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比如,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全国工商联统计的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排名中,东北入围的只有10家企业,浙江和江苏、广东省都有近百家。

    国家在2016年2月25日公布了国企改革十大试点方案。浙江在薪酬分配、重大信息公开、推进兼并重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面早已先行先试,并走在了全国前列。

    “浙江、吉林对口合作是长期的、全方位的。”据悉,两省成立浙吉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双方高层领导每年开展互访机制,商议双方合作重大事宜。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协调有关事项,双方对应省级部门制定工作目标任务等。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产业协同、人才交流和创新创业合作是浙江、吉林两省对口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双方将开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汽车、生物医药等产业对接;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和股票交易所、商品交易所合作;粮食、绿色纯天然农产品合作;冰雪、森林、草原等生态旅游资源合作;重大项目服务推进机制、PPP项目合作等。

    尤其值得社会各界关注的是,浙江、吉林两省在创新创业合作中探索建设“吉-浙”对口合作示范园区、“飞地”园区合作模式以及两省协商共管、政策共享、产业互促、创新共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新机制。

【责任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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