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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泄密或违规收费等行为将受到处分

发布时间:2017-03-24 15:0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傅晓羚

中青在线北京3月2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傅晓羚)3月24日上午,全国律协召开2017年度首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则(试行)》、修订完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分别针对律师的执业底线、执业权利维护、纪律惩戒以及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了规定。

全国律协副会长、新闻发言人蒋敏介绍,《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维权规则》)明确规定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有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以及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的;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违反规定打断或者制止按程序发言的;被违反规定强行带出法庭的;被非法关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以及其他妨碍其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其执业权利的情形,向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律师协会应当受理。

《维权规则》规定,律师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情况紧急,律师协会应当启动快速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必要时可以申请有关机关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维权规则》还针对当前维权工作易发生舆情的现状,规定律师协会应当建立网络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各律师协会之间、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之间互通信息,共同妥善处置。根据调查处理的实际情况,适时发声、表达关注,公布阶段性调查结果或者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社会披露调查处理结果。

蒋敏表示,《维权规则》的制定和出台,彰显了律师协会敢于“举旗”的决心,向全社会释放出了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强烈信号,势必会推动律师执业环境改善、律师行业发展再上新台阶。此外,全国律协还修订完善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全国律协根据新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对《律师行为规范》进行了补充,新增了“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以及律师应当坚守的三条底线,即“律师不得利用律师身份和以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炒作个案,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不得利用律师身份策划、煽动、组织有关利益群体,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不得利用律师身份教唆、指使当事人串供、伪造证据,干扰正常司法活动”。

与此同时,全国律协对《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下称《处分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的《处分规则》完善了纪律处分的情形与适用,以单节的形式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分类,分为“利益冲突行为,代理不尽责行为,泄露秘密或者隐私行为,违规收案、收费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妨碍司法公正行为,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行为,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业管理行为以及其它应处分的违规行为”,增强了行业自律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修订后的《处分规则》详细规定了受理、立案、回避、调查、决定、复查、调解等处分程序,建立了调查和惩戒相分离制度,增加了“惩戒委员会对决定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委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成立由惩戒委员会委员和律师协会邀请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共同调查”、“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庭成员”、“惩戒委员会应当在听取或者审阅听证庭评议报告或者调查终结报告后集体作出决定,调查人员和应回避人员不参加表决、不计入出席会议委员基数”等规定,以求公正性和有效性相统一。

蒋敏表示,修改后的《行为规范》的颁布,完善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体系,明晰了律师执业行为边界,为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处分规则》的修订和颁布,势必会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方面发挥作用,有效促进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国内时事部编辑)

【责任编辑:董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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