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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将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今年底全国一半养老院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发布时间:2017-03-22 20:2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中青在线北京3月2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民政部今晚通过官网公布了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了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明显改善,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决定在全国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通知提出,到2017年底,实现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初具雏形,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随通知一起印发。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养老院是否依法取得相应服务资质;配备适应服务需要的服务人员;为自理老年人、部分失能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提供基础生活照料服务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确保消防安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等。

    通知要求,5月31日前,所有养老院、包括未取得设立许可证的养老院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认真自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要确定整治方案及期限。养老院应向负责设立许可的民政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及整治方案。

    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对各地大检查、大整治进行督促指导,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进行集中曝光,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责任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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