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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开罚单:有违法行为,没违法所得也要遭罚款

发布时间:2017-03-18 03:31 来源:新华社 作者:王都鹏 刘慧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记者 王都鹏 刘慧)中国证监会17日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3宗案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尽管没有得到违法所得,依然收到了证监会的罚单。

  1宗泄露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案中,王文平是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赵国斌与王文平多次联系,王文平向赵国斌泄露江苏索普重组的相关情况;赵国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后使用其本人账户交易“江苏索普”,没有违法所得。依据证券法,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赵国斌、王文平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

  1宗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案中,湖南嘉宇实业有限公司自2012年5月以来先后管理、使用卜某、王某云、彭某明等3人名下14个证券账户,交易了“华东科技”“长城影视”等数十只股票,参与了“国栋建设”等股票的定向增发,其证券投资没有违法所得。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对嘉宇实业处以24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彭建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1宗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案中,敖翔于2008年4月至2016年5月6日期间先后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门任职。在从业期间,敖翔利用“徐某珍”账户交易“中国平安”、“欣旺达”等多只股票,没有违法所得。依据证券法,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敖翔处以10万元罚款。

  在另2宗操纵市场案中,一是骄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制使用“银河资本-浙商银行-银河资本骄龙1号资产管理计划”等6个证券账户,影响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盘价;二是刘义君为顺利卖出所持“广汽集团”,通过操纵股价将所持有的该股股份卖出。依据证券法,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骄龙资产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宇涵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广东证监局对刘义君处以30万元罚款。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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