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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售保健品称可治病 法院判虚假宣传“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2017-03-14 19:18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潘志贤

    中青在线郑州3月1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潘志贤)生活中,有人把保健品包装成能够治疗疾病的药物,而实际上这样的行为已经违反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今天就公布了一起因虚假宣传被判“退一赔三”的案例。

    2016年5月12日,屈先生在某购物平台名为宜然专卖店的店铺中网购了三瓶共计990元的“甘蓝灵芝胶囊”。在店铺的介绍中,该商品的功能被描述为“抗肿瘤,防癌,抑制癌细胞;抗衰老,促进和调整免疫功能;镇咳祛痰平喘,缓解支气管炎”等。

    然而,收到商品后,屈先生却产生了疑问,“产品标签上明明标示的是食药监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号,属于保健食品,怎么能宣传能治疗疾病呢?”屈先生认为,店铺的实际经营者宜然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为此,屈先生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宜然工艺品有限公司退回货款990元,并依法赔偿3倍货款2970元。

    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屈先生在被告经营的天猫店铺宜然专卖店处购买甘蓝灵芝,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被告在销售产品时,陈述产品具有的功效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中有关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屈先生有权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商品三倍价款的赔偿金。

    2016年年底,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宜然工艺品有限公司为屈先生办理退款退货手续并支付赔偿款2970元。

    被告宜然工艺品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宜然工艺品有限公司认为,屈先生以产品功能与宣传功效不符为由要求退货,自己在2016年6月15日已经向屈先生退还了货款,屈先生也将货物退回,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解除。而且,该保健品说明上使用的“抗”字,非“治”字,说明是保健作用不是治疗作用,因此不违反广告法的规定,不存在虚假宣传,不应对屈先生进行赔偿。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宜然工艺品有限公司称双方合同已经解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法院不予支持,且宜然工艺品有限公司并未向法庭提供该商品已退货退款的证据。同时,网店对产品的宣传虽尽力避免和“治”有关的敏感词语,但仍涉及“肿瘤”、“神经衰弱”、“心脑血管疾病”等七方面,所运用的词句已经涉及病痛的预防、治疗,足以暗示、引导人们认为该产品有治疗作用,且功效说明中载明“其保健作用能够防病治病”,该行为已经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上诉请求不成立。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李建丽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交易过程中,应提高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既要考察电商卖家的可靠性,也要做好交易证据的采集与保存,以便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提醒网店经营者不要心存侥幸,网上销售同样要诚实宣传、诚信经营,否则不但自砸招牌,还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国内时事部编辑)

【责任编辑:姜继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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