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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让民法的阳光普照社会正义

发布时间:2017-03-11 13:50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刘立峰

    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其中一项议程是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此次提请大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共有11章,涉及民事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

    民法总则并非民法通则的简单升级版,而是国家法律体系大厦最重要的擎柱之一。酝酿多年的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本身就代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进步与健全。民法一方面通过温暖、细微的法律条文,保护人们的各项民事权利,约束全民的民事责任义务和道德底线观念,另一方面,也与时俱进,对接社会民意,契合社会发展,不断修订、补充、完善,令法治体系和社会法治治理更充满社会人情。未来,民法总则草案的施行,将对中国社会法治治理起到三重作用。

    其一,进一步增强社会的法治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规划方略,并提出加强宪法实施,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等六项重大任务。经过建国60多年的立法建设,特别是随着十八大以来的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深入,社会法治信仰已愈加深入民心。通过新民法总则的宣传、贯彻、实施和以案示警,及相关民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修订,社会法治信仰将进一步外化于行,度化于严,令公民所敬、所畏、所止的法治信仰进一步“形神兼备”。

    其二,进一步规范社会民事权利义务,增强社会法治治理。198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通则已实施了整整30年,对规范社会民事权利义务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科技的进步,民法通则规范社会治理作用已越来越力不从心。民法总则草案通过扩展民事权利范围,延长诉讼时效,设立针对“熊孩子”的成人监护制度,界定胎儿、村委会等社会组织与个体、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民事权利与法律责任,使民法典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将成为与时俱进,规范社会民事权利义务,增强社会法治治理的利器。

    其三,助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唯利唯己主义一直与传统真善美观念交锋,奢侈享受、金钱至上、炫富攀比、仇官仇富、炒作无底线、“包二奶”、“天价彩礼”、笑贫不笑娼等社会丑恶现象也屡见不鲜。“法者,治之端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这个责任主体,也需要通过民法的正义力量,找准社会公德的共鸣点与群众利益的交汇点,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批判谴责那些世风日下的不良社会风气,逐步修正不良社会风气,滋养社会公序良俗,壮大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表决的民法总则草案契合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体现着中国的发展进步和时代精神,更充分彰显着中华文明的优秀传统文化自信、道路自信、法治自信。民法的完善,必将为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全民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姜继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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