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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屡遭就业歧视,骨感的现实不能总让人万般无奈!

发布时间:2017-03-07 18:24 来源:中青在线 海运仓内参·袁野

  摘要:有多少人真正愿意在本已高度紧张的毕业求职季花费几个月、甚至一年多的时间找律师、递诉状、打官司的?

  3月6日,智联招聘发布了《2017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超八成女性认为在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其中超两成女性认为在就业中性别歧视严重;在拥有硕士学历的女性群体中,超九成女性认为在就业中存在一般甚至严重的性别歧视。(中国新闻网,3月7日)

  女性遭遇就业歧视是真正的“老大难问题”,也是压在每一名女性求职者心头的重担。在3月4日举行的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傅莹就感叹:遇到这种就业歧视“会很郁闷,很不爽”,但是“道理可以讲得很丰满,但现实可能就会很骨感”。

  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就业歧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都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我国法律法规在女性平等权利方面的保护是相当全面的,女性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也已大幅提高。但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明显的性别歧视现象。早在2014年7月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就显示: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而在2017年,这个数字依然居高不下。

  由此可见,尽管我们的法律白纸黑字、法规三令五申,但就业性别歧视仍然没有根本性的好转,广大女毕业生在遭遇歧视时想要诉诸法律武器也依然困难重重。有多少人真正愿意在本已高度紧张的毕业求职季花费几个月、甚至一年多的时间找律师、递诉状、打官司的?更何况诉讼对于当事人在眼下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又能有多大的助益呢?

  就法律本身而言,现有的条款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缺少具体的违法后果以及要承担的责任,即使败诉,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也低到不值一提,这样的诉讼真的就只有“象征意义”了,根本起不到震慑就业歧视的效果。对于反歧视的法律法规,没有细则就出台细则,缺少规定就制定规定,别让广大女同胞腹诽法律只是“一纸空文”。

  除了让法律法规真正落地,变得精细化、可操作之外,还应当有专门的机构,为遭受性别歧视的女性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打官司毕竟是最后的救济手段,绝大多数女性求职者所遭遇的恐怕都是某些岗位“只要男生”之类的苦恼,或者是更加难以言表的隐性性别歧视,需要专门的机构来处理。

  在这方面,西方国家的经验未尝不可以借鉴,比如美国在1964年就建立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作为平权法案的执行机构,在半个世纪以来,该机构平均每年处理超过七十万件就业歧视控诉案件,对推动男女就业和工作中的平等功不可没。该机构在实践中还发展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处理性别歧视的办法和规则,从而补充了法律法规的细节。

  法律永远是化解就业性别歧视的最好手段,但与其一遍又一遍地呼吁女性拿起法律武器,不如采取措施,把这件武器打磨得更顺手。真心希望在下一次女性职场状况调查中,我们能看到更让人乐观的调查结果。

  编辑/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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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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