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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教育领域要有三份“清单”

发布时间:2017-03-04 12:38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原春琳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原春琳)如何深化教育领域的监管体制改革?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建议实行清单管理制度。为此,教育领域应该有三份“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周洪宇代表是3月3日在北京召开的长江教育论坛上,代表长江教育研究院发布“2017年教育政策建议书——加快教育制度创新,提升教育治理水平”时,提出上述建议的。作为一位知名的教育学者,周洪宇代表还有另外一个身份——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

    在周洪宇代表看来,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保障教育改革成功实施的需要。从根本上说,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主要解决的是权力、责任在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分配问题,其中,教育的“放、管、服”改革和“管、评、办”分离是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解决现行教育管理体制弊端的主要途径。

    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就是深化教育领域监管体制改革的举措之一。周洪宇代表介绍,具体来说,这三个“清单”包括:

    实施教育“权力清单”制度。在教育方面,如国家没有依法授权的,政府不得法外设定教育权力(越位);凡权力清单规定应该作为的,不允许政府推诿扯皮和敷衍塞责(缺位)。

    厘清政府的教育“责任清单”。周洪宇代表解释,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政府依法全面负责并直接提供,主要通过财政向公办教育机构拨款,或者向需要资助的群体直接提供资助。对非基本公共服务,政府依法承担有限责任,通过统筹常规拨款、专项资助和专门补贴等多种方式,将作为重点放在符合条件的处境不利群体中,以及市场机制不易调节的领域,对绝大多数非公共服务,主要靠人力资源市场信号对供需关系进行调节,政府不承担直接资助和办学的责任,但必须建立健全准入标准和竞争规则,依法加强行政监管,并强化行业自律,对社会效益好的办学行为给予鼓励或奖励,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处置。

    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服务性收费、职业资格、教育公共服务事项等,都要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必须为。

    据介绍,长江教育研究院的这份教育政策建议书是今年1月7日至2月25日众多专家学者多次开会,对当前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达成的共识。周洪宇代表强调:教育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一项教育改革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受到教育管理体制的影响。因此,若想保证教育改革能够成功,并取得良好的预期成效,就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育管理体制。教育管理体制创新,要坚持教育放、管、服改革,实施教育管、评、办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

【责任编辑:姜继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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