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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红头文件需经公平竞争审查

发布时间:2017-02-21 11:16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马富春

  中青在线兰州2月2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马富春)政府红头文件不得干扰市场公平竞争,而要成为公平竞争的守护者。甘肃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审查政府红头文件是否符合公平竞争的18条标准,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将不得出台。

  在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甘肃省发改委副主任陈波介绍说,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但有些地区实施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指定交易和不当干预经营者生产经营,导致行业壁垒、企业垄断。为解决这一问题,甘肃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有关政策措施时,要主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陈波表示,今后凡各地、各部门出台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相关文件,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据介绍,为切实落实此《意见》,甘肃省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地落实;研究完善追责机制,对未进行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行为还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该《意见》涉及4个标准,包括市场准入和推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具体包括18项不能涉及的内容。此外,还出台两条兜底性条款: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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