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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收玉米农民被改判无罪:将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返还罚金

发布时间:2017-02-17 12:37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郭路瑶 王景烁

    中青在线北京2月1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郭路瑶 王景烁)“我现在心情非常好,两年的冤屈终于洗清了。”王力军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听到判决结果后,妻子当庭激动得哭了。“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再审今天上午宣判,涉案农民王力军无罪。

    “我将申请国家赔偿。”王力军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力军的辩护律师王殿学今日向记者透露,下一步,他们将提交的国家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人身自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申诉费用及误工费用,并要求返还2万元罚金及6000元的获利。

    此前,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曾连续刊发《绊倒在贩粮路上》、《徘徊在“犯罪”边缘》等报道,报道内蒙古巴彦淖尔农民王力军因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经营执照收购玉米,被当地临河区法院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一事。此前王力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退缴非法获利6000元。

    王力军说,自己对再审判决结果“并不惊讶”,12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通知书后,自己心里就“有了底”。2月13日再审开庭审理时,两位律师为他作了无罪辩护,巴彦淖尔检察院也作了无罪陈述,认为他的行为只具有行政违法性。

    再审判决书认为,王力军的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判有罪的日子里,王力军被限制走出临河区,“买卖没做成,收不了玉米,也没法卖蔬菜、水果,赔上了不少经济损失,家里一直处于贫困”。对于未来,王力军表示,他将继续收购玉米,并做其他小生意。

【责任编辑: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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