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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布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将突出立德树人以学生为本

发布时间:2017-02-16 14:2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叶雨婷

    中青在线北京2月1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叶雨婷)记者今天从教育部网站获悉,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将对3000多万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时隔近12年,教育部在大量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重新修订《规定》,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体现促进创新创业、依法治校、提高质量等新要求。三是针对高校教育与管理的新变化,在总结实践经验、现实问题以及司法判例的基础上,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制度,更有利于高校学生的管理和服务。

    修订后的《规定》共分7章68条,围绕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理念,凸显了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高校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二是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三是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四是促进学生自我管理,五是推进高校依法治校。

    该负责人表示,在鼓励学生创新创业方面,规定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此外,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规定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

    在学习制度方面,《规定》的新要求包括:一是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跨校修读课程和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二是鼓励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建设。三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予以保留。四是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

    在规范学生奖励和处分程序方面,《规定》对实施奖励与处分的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对学生处分的情形和程序做了补充和完善,加强了学生申诉制度建设,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职责,明确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生申诉的规则。

    据该负责人介绍,为体现依法治校的要求,《规定》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规定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章程,享有学校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学生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二是规定对于处分事实不清、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以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案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保证学生申诉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三是规定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设置一定期限,到期予以解除,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积极教育挽救,保护学生权益。四是明确学校是学生管理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依法监督和服务的责任,强化学校自主管理。

    在规范办学方面,《规定》对以下方面进行了补充,其中包括增加了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及入学后复查的内容、操作方法;健全了转专业、转学的条件和程序要求;规定学生应履行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的义务;要求高校健全学习成绩管理制度;将有关学历、学位证书管理的规定予以整合、规范。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示,《规定》反映了我国近年来在教育法治理念上的进步,更加强调学生权利的保障,也更加全面地保障学生权利。“《规定》配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战略,充分重视大学章程在大学治理中的作用,特别注意回应过去十余年间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领域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漏洞,将对未来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产生重要影响。”

    据悉,《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教育科学部编辑)

【责任编辑: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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