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滚动报道-- >> 热点
APP下载

深圳出台新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7-02-16 12:31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刘芳

    中青在线深圳2月1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刘芳)记者今天从深圳市卫计委获悉,由深圳市卫计委、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将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办法的奖励对象增加了两类人群:一是已经领取一次性奖励或退休金加发5%的独生子女父母;二是2009年1月1日之后户籍迁入深圳,且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标准为每月160元,即一年可领1920元。深圳此前实行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措施是2010年底相继发布的“7号文”和“8号文”(即深卫人规〔2010〕7号、深卫人规〔2010〕8号文件),这类规范性文件的5年有效期已满。此次施行的新办法对原有办法进行了完善。

    原有的奖励办法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可以享受1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原有办法对一部分人群采取了不同的奖励方式,即对2009年前具有深圳户籍且2009年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给予2000元~12000元不等的奖励金或者退休金加发5%。与按月领取160元的人相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人群享受的奖励被拉开了差距。新的奖励办法对此进行了完善,规定这部分人群从2016年1月1日起,也可以按月领取160元的奖励金,从而使两类人群获得的奖励基本持平。

    除此之外,在原有的办法中,按月领取160元奖励的时间起点为2009年1月1日,根据这个时间节点,有一部分随迁入户的群体被排除在了奖励范围之外,即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深圳户籍,但截至2008年12月31日已达到规定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新的办法则规定这类人群从户籍迁入深圳的当月起,每人每月领取160元的奖励金。

    以来自江西的张先生夫妇为例,二人在江西退休后,于2013年随孩子将户籍迁入深圳市,其中丈夫在2008年12月31日之后才达到60周岁的规定年龄,妻子则在此之前已达到55周岁。如果按照原有办法,丈夫可以享受奖励,妻子则无缘。新办法施行后,夫妻二人均可申请每人每月160元的奖励金。

    另外,在申请奖励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必须的材料之一。但现实中,由于时间过去太久,很多市民都难以找到这个证件。为此,深圳创新性推出便民的“承诺制”:未办或者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证明,并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签订承诺书。

    据介绍,办理过程也简化了。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从3月1日起就可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深圳市卫计委还开通了微信查询奖励金发放结果,市民可关注“深圳卫计委”微信公众号即可查询。

【责任编辑:李想】
你可能还喜欢看
热点新闻更多>>
图片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