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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2016年立案侦查环保领域渎职犯罪23人

发布时间:2017-02-08 17:23 来源: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南京2月8日电(通讯员 卢志坚 葛东升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超)今天上午,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作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值得关注的是,报告首次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绿色江苏建设”单列一部分,向代表们报告了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着力发挥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全力保护好江苏青山绿水的情况。

    报告指出,江苏检察机关2016年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违法犯罪:2015年9月,媒体广泛关注的江苏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填埋疑似危险废物案即“9·11”污染环境案曝光后,泰州市、靖江市检察机关主动与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在靖江市环保局于9月11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的当天就介入侦查工作。侦查监督、反渎部门实行一体化联动,3次参与公安机关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侦查的讨论,会商侦查方向、取证要求等关键性问题。

    2015年12月18日,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首次采用联合挂牌方式督办此案。2016年10月7日,根据泰州当地环境资源类案件管辖归属规定,该案被移送至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12月21日,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周汝祥等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前,检察机关已通过开展公益调查,促成涉案公司签订1.9亿元环境修复协议,目前已到账1.2亿元。

    最高检、公安部、环保部联合挂牌督办的还有“垃圾非法倾倒苏州太湖西山岛案”。2016年7月,非法倾倒垃圾案发生后,江苏省三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导苏州、南通检察机关依法做好案件查办工作,依法严查事件背后可能隐藏的职务犯罪。苏州、南通两地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4名犯罪嫌疑人,立案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3人。

    2016年12月,涉案的3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已均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法院正在审理中。

    报告指出,江苏检察机关对各类危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积极主动出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查办危害环境违法犯罪背后的行政违法和渎职犯罪。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此类犯罪992件2078人;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建议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6件86人;严厉惩处污染环境背后的利益获得者和姑息纵容者,立案侦查环保领域渎职犯罪23人。

    2017年1月25日,江苏省检察院官网官微对外发布称,江苏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12.18”长江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6名犯罪嫌疑人。

    报告还指出,江苏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聚焦环保。2016年4月11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内座无虚席,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在开庭。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后,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由检察机关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鸿顺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损失共计人民币105.82万元。3天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也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处2名被告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50万元。此前,2名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已分别被判处刑罚。

    此后,南京市检察机关查办了安伟公司偷排强酸废液案,除依法追究涉案单位及个人污染环境犯罪的刑事责任外,还针对其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在全国首次登报寻找适格原告未果后,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安伟公司承担赔偿、修复被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

    据统计,2016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8件,其中环境领域公益诉讼11件,还支持有关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17件。值得关注的是,2016年,江苏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诉前程序案件116件,其中行政诉前程序84件,行政机关根据检察建议依法履职59件。宜兴市检察院办理的“江苏省常熟市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被最高检列为15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环境就是最大的民生,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守护青山绿水,保卫生态家园,江苏检察机关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2月8日,正在参加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省人大代表、靖江市政协副主席庞余亮说。

    (国内时事部编辑)

【责任编辑:李伊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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