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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农民工贺长伟的年关:谁来管我被欠五年的工资?

发布时间:2017-01-23 11:53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吕博雄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吕博雄

  1月22日,农民工代表贺长伟和工友们还奔波在讨薪的路上,虽然这一天距除夕仅剩5天。

  贺长伟是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民,为了赶在春节前讨回工资,他和几个工友已经在原施工工程所在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逗留了一个多月。贺长伟说,他们代表的是426个农民工家庭,拖欠农民工工资款额达1373万元,时间最长的已超过5年。

  近年为了讨薪,贺长伟钻研了很多政策法规。他说,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在这件事上,政府、建设部门、劳动监察部门以及施工单位、转包单位都有责任,但就是这样一个有据可循的问题,五年未能解决。为此,贺长伟常常向将他推来推去的有关部门问“到底谁来为农民工负责”。

  一个多月以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也多次到有关部门采访,了解农民工讨薪之难。

  对账“扯皮”,民工“陪绑”

  贺长伟称,2011年9月20日,他们进入由中城建第五工程局(以下简称“五局”)承建的鸡西市滴道区金街部分房地产建设项目施工。此项目是由五局发包给自然人徐大壮,徐大壮与五局签了施工合同,农民工们直接受雇于徐大壮,与徐大壮有合同与欠条。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五局和徐大壮的部分施工合同中看到,徐大壮在该合同中的名义身份是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徐大壮项目部负责人或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徐大壮项目部负责人。

  按照贺长伟们的解读,他们工资被拖欠的情况,与多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剧情大体类似,那就是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承包人声称无力清偿用工费用。

  “我们分别找到五局和徐大壮要钱,但他们一直以在对账相搪塞,可他们的账因纠纷永远对不完,我们农民工就得永远陪绑下去?”贺长伟说。

  在谁应该为农民工兑付工资这一问题上,承包人徐大壮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辩称,他自己不具用工主体资格,是以五局项目部的身份在为五局代为招工用工,实际与农民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该是五局,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理应由五局承担。

  徐大壮的辩解使得贺长伟们更倾向于向五局讨要工钱。“五局是国企,更应该在意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而且相关政策法规中也写明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在新项目开工和银行及工商等征信记录上都会受影响,这一点对于国企应该有所触动”,贺长伟说。

  2014年5月下发的《黑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中对于清欠责任也有规定:“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欠薪清偿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存在工程款纠纷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

  据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了解,上述清偿责任并未落实,去年底与今年初,滴道区政府还在协调涉事双方对账,但都没有达成共识,事情又回到原点。

  救急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哪

  贺长伟们还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展示了另外的农民工拖欠问题的解决途径,那就是启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缴给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用以发放欠薪。

  根据2004年下发的《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存储。……在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六十日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启动工资保障金,及时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为什么在五局与徐大壮对账“扯皮”,化不开僵局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不启用这笔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呢?

  贺长伟们认为这笔钱根本就不存在。

  按照《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第二十三条,建设行政部门对未足额交纳工资保障金的建设单位违法发放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收回违法发放的施工许可证,并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按照《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挪用、侵占或者未依法发放、退还工资保障金的行为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贺长伟们坚持认为,若没有缴纳这笔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滥发施工许可证,劳动贺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建设部门都应该依法规担责。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就此采访了滴道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崔立杰,崔称:“要是有(这笔钱),不就早发了嘛!”

  而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采访滴道区城乡建设局局长于洪谦时,于承认涉事项目施工前是取得了施工许可证的。

  政府项目欠下民工工资谁来担责

  据了解,农民工工资拖欠涉及的房地产项目是由鸡西市滴道区城开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属于政府投资开发的棚改项目。

  2016年来,受经济形势下行影响,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死灰复燃,甚至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亦成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主体。

  贺长伟们还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展示了一系列的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

  《黑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对于政府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要由本级政府限期予以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意见》下发,该文在谈及其文的针对性时提到,“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而上述该文也提到,“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对此也有更详细的规定,该规定第二十条写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视情节轻重,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据了解,滴道区政府在今年1月份也曾经尝试过依据上述政策,绕开五局和徐大壮来直接解决贺长伟们的欠薪问题。这让贺长伟们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

  1月10日至1月14日,贺长伟们所代表的农民工365人在滴道区政府的召集下,分别从各地乘坐火车、汽车或自驾者赶到滴道,接受欠薪问题核查。而剩余未能赶到的61人将接受异地核查。

  据滴道区劳动监察部门所做的农民工调查表呈现,该项目欠下365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332.8万元。

  该区劳动监察部门还分别对365人做了询问笔录,根据贺长伟们提供的一份询问笔录显示,劳动监察部门对农民工工作身份以及欠薪时段以及金额等细节一一做了核实。

  可就在贺长伟们接受核查后,等待发放工资时,他们却又被告知还要提供详细的记工表,而此前他们提供的欠条、合同以及笼统的工资表被认为不能足以证明欠薪问题。贺长伟等农民工们却因为劳动管理粗糙,无法提供记工表。

  1月22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该区副区长石胜华时,他称核查后未能及时发放工资是因为五局对该核查所得信息真实性提出了异议。

  贺长伟们的希望再次破灭了,贺长伟说,核查还需要五局的认可,这不是又回到五年来一直未走出的对账“扯皮”的原点么?

  鸡西的街头已经零星有孩子放鞭炮了,年味渐浓,可贺长伟不敢回家,他作为当初施工时农民工的班组长,是他召集乡里乡亲出来打工的,很多工友都把欠账算在他头上,临近年关,已经有工友不断到他家去要钱,甚至有的亲属撕破脸皮跟他讲,“不给钱就别过这个年”。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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