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滚动报道-- >> 热点
APP下载

承诺改过自新 三方共同帮教

上海一中法院改判一起涉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

发布时间:2017-01-22 21:57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丹阳 周凯

    中青在线讯(李丹阳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周凯)像“古惑仔”那样“讲义气、为兄弟”是当下一些青少年奉行的处事原则。自己的哥们儿受了气,一个电话便赶来助阵,只因为一些生活琐事,最终多人被打成轻微伤。近日,上海一中法院审理宣判了一起涉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多名涉案人员被判处相应刑罚。

    2016年6月4日,杨将、姜勇在上海浦东新区一家网吧上网,王海怀疑杨将偷了其自行车,双方发生口角,后杨将、姜勇在网吧楼下殴打了王海。6月6日,王海为泄愤,伙同杜诚、蔡咏等人与杨将、杨军、姜勇及梁成、龙兵等人相约在该网吧持健身棒互殴,致四人轻微伤。当晚,杨将、杨军、姜勇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杨将、杨军到案后分别带领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将、杨军、姜勇等人与他人持械相互斗殴,其行为依法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有坦白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杨将、杨军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依法判处杨将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杨军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姜勇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杨将、杨军、姜勇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均无意见,表示要改过自新,请求上海一中法院再予以从宽处理。三人的父母也承诺若能适用缓刑,将加强监管,并配合司法机关和村委会进行帮教。

    上海一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将、姜勇在聚众斗殴犯罪过程中没有持械,其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悔罪,因而有理由认定其再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同时两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机关和社区愿意接纳其为矫正对象,已具备矫正条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杨军虽然认罪态度也较好,且有立功表现,但其在犯罪过程中持械斗殴,伤害程度较高,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

    据此,上海一中法院当庭宣判,依法判决杨将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期二年执行;姜勇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期二年执行;维持对杨军的一审判决。

    宣判后,法庭对判决适用缓刑的杨将、姜勇进行了教育,希望杨将、姜勇珍惜缓刑机会,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回家后完成基本学业,掌握技能。并告诫二人在考验期间和未来都要严格约束自己,理性处理矛盾,防止再陷入泥潭。

    本案中,杨将和杨军是亲兄弟,杨将初一辍学,杨军初三毕业,两人均无固定工作,大多时间闲散在家。姜勇读书至高一辍学后来沪打工,没有固定工作。三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均在沪打工,平时忙于工作,亲子沟通较少,家庭教育不到位。此案系由很小的生活琐事引起,但因为双方都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未正确处理好兄弟义气,法制观念淡薄,最终上升到了违法犯罪的层面,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

    该案的承办法官王列宾指出,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多从感化和挽救的角度出发,量刑主张宽严相济。此次案件是众多涉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的一个缩影,多为辍学无职者、总体文化水平偏低、家庭教育缺失是此类案件涉案人员的主要特点,自我约束松散、个性放荡不羁、遇事易冲动、好讲兄弟义气、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理性思维是引起聚众斗殴案件的主要原因。

    王列宾表示,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合力建成长效机制。父母要加强与未成年子女的沟通交流,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保障子女的文化教育环境和条件。学校要加强法治观念教育,增强法治常识普及,并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交友观。社区要关注区域内未成年动向,特别是关心关怀外来人员的辍学子女。同时,也建议由司法机关、家庭、社区、志愿者等各方共同形成帮扶教育力量,为刑满释放或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更大的宽容和帮助,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避免重新犯罪。

    (本文所用均为化名,涉案成年人均已另案处理)

【责任编辑:贾志强】
你可能还喜欢看
热点新闻更多>>
图片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