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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决定

发布时间:2017-01-21 21:57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朱娟娟

    中青在线武汉1月2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朱娟娟)刚刚闭幕的湖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

    湖北省委宣传部21日就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称,这是长江经济带地方人大第一个关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为该省“依法治江”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为国家立法提供了借鉴。

    地处长江之腰的湖北,拥有长江岸线1061公里,是长江干流流经最长的省份,是三峡工程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区。发布会上,有关人士表示,湖北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面临“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水环境污染不容忽视、水资源保护形势严峻、减灾能力短板突出”等问题。

    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决定》分湖北责任、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决定》要求,通过强化生态法治保障、规划引领保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市场机制作用,构建生态保护共治格局等,实现保护和科学利用长江水资源、严格预防和治理水污染、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岸线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利用、促进绿色低碳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六大任务。

    《决定》提出,要坚守长江水资源保护的“三条红线”(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水功能区纳污红线),强化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湖库保护。对尚不具备开发条件的长江岸线资源,划为“保留区”。实行最严格水质和湖泊保护目标考核,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突出源头治理,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要求政府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将绿色GDP纳入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决定》提出,禁止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关停沿江排污不达标企业。“对污染企业而言,这将是一个纠偏器、一剂猛醒药。”湖北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龚胜生分析,污染企业将不可能通过项目扩建增加收入;同时,环境标准要求更高,污染企业经营成本将大大增加;部分企业将因污染严重面临关停。

    《决定》同时为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发展开辟天地。提出政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产业市场,支持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加大对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信贷支持等,倒逼企业走上清洁生产、绿色发展之路。

    “《决定》注重以人为本,体现保护优先原则,监管更加严格,实施综合整治,突出政府责任。”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弘弘称,这一举措“充分显示了湖北落实最严格的长江生态保护的决心”。

    湖北近年始终将生态领域立法摆在重要位置,先后出台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等,强化了绿色发展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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