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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新规发布:严重违纪审查24小时内通知亲属

发布时间:2017-01-21 16:33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日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正式发布,受中央纪委常委会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对这一规则(试行)进行了说明。

  严重违纪审查24小时内通知亲属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明确“立案审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严重违纪涉嫌犯罪接受组织审查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

  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及全国纪检系统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反映出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系统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制度本身不完善,不少内容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一些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可以说是纪检机关实现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的一部党内法规。

  审查谈话调查取证应全程录音录像

  据了解,《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明确,纪检机关在“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同时,《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还严格规定了移送司法机关程序和对涉案款物的管理。

  这些规定既突出了监督执纪特色,又与正在制定的国家监察法相互衔接和配套,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纪检机关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

  此外,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对纪检机关的审查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这样规定能够倒逼纪检机关,在条件不具备、基础工作不扎实的情况下,就不能立案,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纪检机关自我约束提供了重要保障。

  审查过程严禁侮辱 打骂 变相体罚

  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对纪检机关执纪审查、调查取证的工作方式等内容也进行了规范,要求纪检机关在审查过程中,严禁对被审查人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立案审查后,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

  “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调查取证过程严禁隐匿、伪造证据

  对于调查取证过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由在场人员签字盖章;调查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审查组统一保管。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建立打听案情等登记备案制度

  如何防止监督执纪过程中出现打探消息、跑风漏气等情况?《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纪检机关的内控机制作出了规定,强调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强调,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审查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

  “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审查组借调人员,一般从审查人才库抽选,实行一案一借。

  审查过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同时,《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还明确,纪检机关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审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审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严肃处理办人情案等行为

  对十八大以来发现的,有的纪检干部与有问题反映的干部、商人勾肩搭背,以案谋私,说情抹案等情况,《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明确对此类行为要严肃查处。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涉密人员脱岗应遵守脱密期规定

  同时,《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还要求“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此外,《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还强调要开展一案双查,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者严肃查处。

  这些规定有利于加强监督制约,管住纪检干部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极少数。

  单行本已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

  据了解,目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单行本,已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

【责任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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