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滚动报道-- >> 热点
APP下载

浙江出台环境保护约谈工作机制

对履职不到位者告诫谈话

发布时间:2017-01-20 02:02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剑平

    中青在线杭州1月1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剑平)今天,记者从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获悉,该厅正式出台环境保护约谈工作机制。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包括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该厅将依法进行告诫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据介绍,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在工作监督检查、信访举报调处、媒体曝光问题核查、交办转办问题调查、事故(事件)处置等工作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启动约谈程序,即被中央媒体曝光的县市区,或者省级媒体曝光后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被环境保护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挂牌督办,逾期未能摘掉督办牌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同时,地方政府未完成或难以完成国家和浙江省下达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或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进展严重滞后的;对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力,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处置不到位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长期未纠正,或环保基础设施严重滞后,致使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或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的,也属于该省环境保护厅约谈地方的范围。

    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决策,或者限制、干扰、阻碍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工作,导致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省级以上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执行不力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规定的情形,均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依法启动约谈程序。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约谈可由该省环境保护厅单独实施,也可邀请该省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必要时,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或媒体参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约谈相关信息对外公布。对约谈要求落实不力的,可提出专项督察或专案督察建议,纳入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和美丽浙江建设考核内容中。

【责任编辑:黄易清】
你可能还喜欢看
热点新闻更多>>
图片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