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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今年将投入千万元财政资金保护非遗

发布时间:2017-01-19 17:27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谢洋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谢洋)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日前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广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10余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工作成效。自治区各级财政对保护工作的经费保障制度基本形成,自治区本级财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从2003年的80万元增长到2017年的1000万元。

    2005年4月,广西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是全国第4个颁布的省区。随着2011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该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存在与上位法不吻合的地方,在充分讨论、修改完善的基础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大非物质遗产保护力度,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并妥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同时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其中,予以保护。

    此外,对于毁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条例》加大了处置力度。对已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未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据库,未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记录、保护,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毁损的情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处分。目前,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逐步完善: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扩展项目1项(天等壮族霜降节),国家级代表性项目50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83项,市级1039项,县级256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数量显著增加: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6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95人,市级1022人,县级1227人。

    (文化副刊部编辑)

【责任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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