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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广告不得出现周岁以内婴儿形象
http://www.cyol.net 2008-07-03

  昨天,中国广告协会发布《奶粉广告自律规则》,要求奶粉广告中不应出现1周岁以内婴儿的形象、声音。关于奶粉产品营养素作用的宣称必须具有科学依据。有关负责人特别指出,目前有些奶粉借某种成分能促进脑部发育,就宣传该奶粉“使孩子变聪明”,这种奶粉广告涉嫌违规。

  规则中指出,奶粉广告中不应单独使用“婴儿”字样,禁止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或优于母乳,并声称或暗示有治疗或防止疾病的作用等。

  中国广告协会负责人表示,奶粉广告应以宣传奶粉的基本功能为主,以宣传营养素的功能为辅,而且营养素作用的宣称必须具有科学依据,但目前奶粉广告都过多宣传奶粉的功效,添加了某种营养成分就宣传说该奶粉产品能使孩子“变聪明、提高记忆力”等,这是一种对消费者的宣传误导。因此,在此次制定的自律规则中特别规定,对奶粉营养素作用的宣称如“叶酸有助于婴儿正常发育”等,不应作为对奶粉功能的宣称。涉及奶粉产品营养素具体功能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中国广告协会将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广告自律劝诫通知书》,督促改正。对违背自律规则要求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不良广告责任者,采取劝诫和通报批评的手段,其中涉嫌违法广告报请国家工商总局甄别。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可不经劝诫,直接通报批评或报请广告监管部门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情况,都可直接向广协投诉和举报。 (记者胡笑红)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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