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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尊重生命是第一法则
http://www.cyol.net 2007-11-23 17:30:53

  随着两个生命的逝去,有关肖志军和医院谁该为此事负责的争论在网络上展开。不少法学专家认为,这个事件反映出“生命第一”的原则应该始终是基本的行为准则,通过这个案例,有关法律有必要考虑应该进行相应的变动。

  昨天,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对媒体表示,肖志军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直接导致其妻子因延误治疗死亡,已涉嫌过失杀人。孙东东认为,就此事件中,医院已尽到告知义务。患者家属有权同意或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而医院也必须尊重家属的意见。如家属不同意手术,强行手术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手术医生的刑事责任。孙东东认为,肖志军的悲剧在于其固执和对医院的不信任,这直接导致其妻子因延误治疗死亡,已涉嫌过失杀人。

  但也有不少专家对于“涉嫌过失杀人”的提法表示异议。“这个事件再次涉及到情与法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皮艺军教授认为,既然法律规定病人家属有权拒绝时,其权利也应该得到尊重,“涉嫌过失杀人”的提法不妥。

  皮艺军说,现在事件的焦点在于,作为当事人的家属来说,肖志军并不懂得医学方面的标准,签字与否是肖志军作出的属于他的常识性的判断,而治病救人是医院方面的医学专业判断。

  同时,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没有说明如果医院采取的措施是科学和正确的,但又必须违反当事人家属的意愿,是否承担责任。“法律应以病人的生命为最高原则,任何法律和规范都应为生命服务。”皮艺军说。本报记者丁文亚

原载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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