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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机构的精粹在“独立”
2007-10-12

  备受关注的中国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已经成立。中国国务院5日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数日前刚履新的监察部部长马馼(女)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首任局长,屈万祥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目前反腐败已经是“政出多门”:纪检委、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党内腐败行为,检察机关负责处理所有触犯刑法的腐败犯罪行为,而且这些部门同样也都有预防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的职能。

  很多人之所以对国家预防腐败局抱以厚望,一个原因就在于期望通过国家预防腐败局“高级别”,来实现在政策制定、措施落实等方面的统一、高效和权威。但目前看来,尽管其如何有效运作仍有待相关细则出台,“预防腐败局”仅被定位在“直属”国务院的行政序列却是不争的事实。内地的最主要的反腐机构———检察机关倒是具有与审判机关并立的宪政地位、具有比被监督者更高的法律地位,但在其履行职能的过程中,不也是常常难以摆脱其他机关和地方政府的牵制和干扰吗?

  香港廉政公署前任副廉政专员郭文纬接受内地媒体采访时,以其“24年的反贪经验”,曾对内地反腐败提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其中之一就是要成立“专业、有权力、不会受到骚扰、能够独立地运作”的机构。而香港廉政公署英文名称的意思正是“独立反贪公署”,“独立”乃是香港廉政公署这一反腐机构的精粹。笔者认为,如何完善包括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检察权的运作机制,使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名至实归”,才是目前反腐机制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否则,反腐机构成立得再多,恐怕也只是“犹屋下架屋、床上施床耳!” (王威)

原载羊城晚报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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