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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200多名职工,12年长假,无人问津,分文未发,这几近荒唐,也有失公平。
采访结束,那位身患血液病女工的话语总在耳边萦绕:“怎么说当初也是放假,总该有人对此负责。”
女职工的话是有力的。作为上级主管单位,在企业没有破产,资产没有妥善安置的情况下,把200多名职工放在1800公里之外,一放就是12年。
企业红火时,人来人往;企业破败时,无人理睬。作为收取企业管理费的上级单位,一推六二五,是说不过去的,职工对此看法一致。
理由至少有三———其一,企业是谁批准组建的,总经理是谁任命的,又是谁免掉的?正如职工们所说,不能当初想摘果子得好处,如今要甩包袱推责任。
其二,放假的决定是谁作出的,管委会又是谁组建的?“既然作了决定,就该为你作出的决定负责。”职工朴素的话语没有错。
其三,破产的决定是谁作出的,破产的申请是谁递交的,破产到底进行完毕没有?作出了决定,递交了申请,没有实施真正意义的破产,是不是该继续负责到底?
职工利益无小事,职工如何安置,资产如何处置,总得有个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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