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劳工案”在韩胜诉 日本担忧引发多米诺效应

中青在线2018-11-02 09:53:02显示图片

  中青在线北京11月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蕾)韩国最高法院10月30日判处日本企业赔偿韩国强征劳工一案,在日本朝野引起很大震动。日本首相安倍晋三11月1日表示,要采取包括诉诸国际法院在内的所有手段应对。日本政府已经开始召集被提起同类诉讼的日本企业“携起手来”,避免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致日本企业遭受利益损失。

  在日败诉 在韩胜诉

  “韩国劳工案”是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被强征到日本的韩国劳工申某和吕某在日本法院发起的索赔诉讼。日本大阪地方法院当时认为,虽然两人1941-1943年在日本制铁被强制劳役,但无法认定新日铁住金继承了日本制铁的债务。日本最高法院在2003年10月维持原判,认为1965年的《日韩请求权协定》已经解决了劳工问题。

  此后的2005年2月,申某、吕某和李某、金某4名韩国劳工,转而开始在韩国法院发起索赔诉讼。起初,一审二审都认为,日本法院的判决在韩国国内也具有效力。直到2012年5月,韩国最高法院才驳回二审判决,认为在1965年的《日韩请求权协定》中,个人的索赔请求权并未被取消。2013年7月,韩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后认定,日本制铁曾是日本的核心军工企业,与日本政府一起为侵略战争组织人力,犯下了反人道罪行,并向新日铁住金发出了赔偿令。

  今年10月30日,韩国最高法院判决4名韩国劳工在状告日本“战犯企业”新日铁住金的案件中胜诉,驳回新日铁住金的上诉请求,同时发出赔偿令,要求新日铁住金赔偿每位原告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1万元)。

  韩国政府支持法院判决

  韩国最高法院表示,新日铁住金如拒不赔偿,他们将采取强制没收资产手段。如果该企业在韩国没有资产,则将通过第三国途径强制解决。

  韩国最高法院还指出,日本法院否认赔偿责任的判决,违背大韩民国的良风美俗和社会秩序;日本法院将日本当年对朝鲜半岛的殖民统治视为合法,违反韩国宪法精神,在韩国没有法律效力。

  韩国国务总理李洛渊,在判决当天的10月30日与外交部、法务部及行政安全部长官召开会议,并发表了一份题为《韩国政府就强征劳工索赔案的立场》的文件。李洛渊表示,韩国政府尊重法院对日本殖民统治时期被强征劳工索赔案的判决。韩国政府希望发展面向未来的韩日关系。

  日本政府严重不满

  “韩国劳工案”在韩国的判决,引起了日本的高度重视。日本首相安倍晋三11月1日在众院预算委员会会议上就此判决表示:“这一裁决无法成立。(日本)将采取所有手段进行应对,包括诉诸国际法院。”

  关于韩国人的个人索赔权问题,安倍重申,“根据1965年的《日韩请求权协定》,这一问题已完全且最终解决”。关于“劳工”这一表述,安倍也表示反对,他说,当时动员时曾进行征用、招募等,此次诉讼的原告均应称“应征者”;日本政府认为这是“来自朝鲜半岛的劳动者”的问题。安倍还提出,“强烈期待韩国政府对判决作出积极应对”。

  日本外相河野在31日就致电韩国外长康京和,向韩国政府提出抗议。河野称,1965年签署的日韩请求权与经济协力协定,已经完全解决了战时请求权问题。如果韩国的法院依然作出要求日本企业赔偿的判决的话,将从根本上损害两国关系的法律基础。

  韩国法院的这一判决,为何引起日本朝野的高度重视?

  据悉,此案是第一起在韩胜诉的“劳工案”。目前韩国各级法院还有14起以日本企业为对象的战时劳工问题诉讼,涉案日企约70家。日本政府担心,如此案判决成立,将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日方被告今后在韩国最高法院接连败诉的可能性很大,韩国法院将会扣押日本企业在韩国的资产。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政府经开始召集被提起同类诉讼的日本企业,听取情况并进行政府立场说明。关于韩国人的个人索赔权问题,日本政府坚称已通过1965年的《日韩请求权协定》得到了解决,要求企业理解不必同意索赔的这一立场,希望企业和政府携手应对此类诉讼。日本政府还告知相关企业,日方已要求韩国政府尽早采取措施避免日企遭受利益损失。

  日本外务省官员在10月31日自民党外交小组等的联席会议上表示:“只要有一家(日本)企业同意(原告)诉求,事情就会变糟糕。”

  多米诺效应可能很快出现

  “韩国劳工案”宣判次日的10月31日,韩国光州高等法院作出一项决定,关于太平洋战争末期被征至日本名古屋市内军需工厂的原朝鲜女子勤劳挺身队员3名韩国女性和1名遗属向三菱重工索赔一案,将于12月5日宣布二审判决。

  在10月31日的法庭辩论中,该案原告金在林(88岁)对韩国最高法院10月30日勒令新日铁住金向韩国原劳工等赔偿的判决结果表示欢迎。金在林在法庭上表示,“这是尊重受害者人权的判决,是韩国宪法的历史性判决”,“希望在活着的时候能实现(获得道歉和赔偿的)心愿”。

  去年8月,光州地方法院认定,三菱重工当年存在不支付工资并强迫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反人道行为,支持原告方诉求,勒令三菱重工支付共计4.7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88万元)赔偿金。之后,该公司提起了上诉。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