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鼓励博士博士后到企业从事科研工作

2018-10-31 22:29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杭州10月3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剑平)捆绑和制约浙江科研人员创新发展的职称制度将迎来一次全面的改革。今天,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意见,鼓励博士和博士后到浙江省内的企业从事科研工作。

    据介绍,从今年11月24日起,在浙江博士学历企业研发岗位人员,原则上必须聘任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后留企业工作,全部确认为副研究员职务,博士后工作期间取得标志性重大成果的,可提交评委会直接晋升研究员职务。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也同步进行改革。

    这项给科研人员职称松绑的政策主要是针对当前全省科研人员职称制度中存在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问题。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省坚决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人才活力。

    浙江科研人员职称新政将改变唯论文、唯职称、 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评价体系。

    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该省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 

    此次,浙江重点解决科研人员职称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资金数量等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评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对科研人员就是要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重点考察各类科研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丰富代表作形式,注重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浙江事业性质的科研单位,在优化岗位管理的基础上,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通过职称自主评聘优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制,淡化资格,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对企业科研人员,该省逐步将评审权下放到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健全适应企业和行业特点的评价体系,侧重科研人员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行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完善企业科研人员晋升发展渠道。

    建立科技型企业职称评价制度是这次职称新政的重要内容。在省内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单位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 科技服务工作的企业科研人员,将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注重考察科研人员把先进技术或理论用于实际工作能力、开拓性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实际效益,建立有针对性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式。

    该省要求,科研单位要把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对明显不胜任岗位的人员,要根据聘任合同、竞聘承诺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岗位,能上能下,畅通优秀科研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对标准把握不严、程序执行不规范、改革成效不明显以及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单位责令整改,对违纪违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的,暂停其科研人员职称评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