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告人不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中青在线2018-10-26 15:18:48显示图片

    中青在线北京10月26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今天下午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写进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并增设刑事速裁程序。

    修改刑事诉讼法过程中,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践中通常采用有利于关护帮教未成年人的审判方式,并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庭教育,而速裁程序难以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此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两个授权试点改革的决定: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2016年9月,又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

    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刑事速裁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认罪认罚,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的案件,速裁程序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应当当庭宣判。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其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法院可以对其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需在审判前做好各种工作。侦查机关要将认罪情况记录在案;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如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要签署具结书,提出量刑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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