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不得患癌老母亲吃进口药 法院终审判决花甲儿子承担药费

2018-10-17 21:28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上海10月17日电(姚卫华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烨捷) 今天是重阳节,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一中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赡养费纠纷上诉案。育有三子女的高龄老母亲患癌服用进口药,花甲之年的大儿子因医药费问题和老母亲争执不休,一、二审法院均判决大儿子按份承担老母亲进口医药费。

  徐老太八十有余,有两儿一女,原本是尽享四世同堂、天伦之乐时,一场疾病打破了这份祥和安宁。2017年3月,徐老太被确诊患上了肺癌。治疗初期,徐老太一直服用国产药物治疗,因效果不明显,2018年年初改服进口药物。

  短短一年时间,除去医保报销,徐老太医药费自费部分已花费24万余元。巨额的费用中,进口药物的费用高达20余万元。徐老太平时看病都是小儿子陪同,日常生活起居则由女儿照顾,小儿子和女儿也都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用。但大儿子因为对老母亲使用进口药物的治疗方案有异议,没有承担起应尽的赡养义务。

  徐老太考虑到自己后续高额的治疗费用,无奈之下将大儿子告上了法院,请求判决大儿子支付已支出医药费自付部分9万元,同时承担日后一半的医药费用等。

  一审法院扣除徐老太自行承担的费用后,按照剩余部分由三子女分摊的原则,判决大儿子支付徐老太已支出医药费自付部分费用4万余元;日后承担医药费自付部分35%的份额,同时驳回徐老太其余诉请。

  大儿子对此判决不服,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徐老太现为肺癌晚期,在医保内的药物难以达到治疗效果的情况下,使用进口药物进行治疗,当属迫不得已的合理决定。进口药价格昂贵,对其费用支出需要根据自身经济水平量力而行。目前,徐老太前期4个月20余万元的进口药费用已经支出,今后费用最多为3个月,共计15万余元。

  经调查,徐老太的三个子女均已享受了当地拆迁补偿利益,而且大儿子承认自己在父母分家时拿到了份额较多的10万元,故从经济负担能力上考虑并未超出其承受范围。因此,鉴于徐老太的大儿子财产分配时拿到较多份额,酌定其承担35%的比例并无不当。最终上海一中院驳回大儿子的诉请,维持原判。

  本案主审法官侯卫清说,从法律而言,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从人情伦理而言,子女对父母有奉养尽孝的责任。本案中,徐老太年老患病,作为子女理应尽己所能为徐老太提供较好的医疗条件,以减轻其病痛、延长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