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离婚冷静期或将写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北京8月2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今天下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第四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中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撤回离婚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草案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民政部日前发布的《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063.1万对,比上年下降7.0%。其中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4.1万对。这是自2014年以来,该数据连续第四年下降,也是降幅最大的一年。

    2017年结婚率为7.7‰,同比降低0.6个千分点,这是这项数据自2014年以来连续第四年下滑。

    2017年,我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37.4万对,比上年增长5.2%,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370.4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6.9万对。离婚率为3.2‰,同比增加0.2个千分点,依旧是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