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5个月云南各级法院执结3.5万余件案件

2018-06-12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见习记者 王一迪) 6月11日,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云南高院)“执行不能”案例发布会上获悉, 今年1月至5月,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收案9.9万余件,执结3.5万余件,执行到位金额49.3亿余元。全省各级法院较好地完成了执行办案任务,“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重要进展和实质性突破,人民群众获得感有了较大提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016年3月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云南省人大代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成有介绍说,法院的执行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第一类案件,如果执行不到位,就是执行难;第二类案件,经法院穷尽措施仍不能执行的案件,属于执行不能。这两个概念必须区分开来。

  发布会上,云南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宗根介绍了云南法院“执行不能”的典型案例。

  2013年5月,黄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沪西县金马镇与行人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某死亡。经认定,黄某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肇事车辆投保过某保险公司“交强险”,故该保险公司赔付了李某某家属死亡赔偿金9.2万余元。此后,该保险公司依法向黄某某追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黄某某向该保险公司返还9.2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然而,经查明,黄某某名下并无存款、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黄某某家居住在农村的自建房(无房产证),其妻子双眼失明,二女儿又患有小儿麻痹症,生活十分拮据,仅靠领取低保和黄某某打零工维系。申请执行人了解情况后,对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表示谅解,并对法院终结执行表示认可。

  “有些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很大误解,认为自己的案件就被束之高阁、置之不理,其实并非如此。”八谦律师集团董事局主席、昆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鹿斌说,为避免和防范执行风险,当事人应当注意:一要有市场风险意识。二要有财产保全意识。三要有继续举证意识。

  据悉,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不理解、不信任的问题,云南高院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试点上线了“法院执行通”。这款App将法官、律师及当事人整合在一个移动互联网端的移动信息交易平台上,让执行全流程在“阳光下”得到认可和支持,让全社会形成尊重执行、理解执行、协助执行的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