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送考生被投诉 警力还须慎用

法制日报

  警察要区分执法和服务的界限,这个社会是有职责和分工的,不能一切事情都自己扛

  6月7日,是高考的第一天。而深圳高考的第一天,却是大雨滂沱,这给许多考生出行造成不便。一名交警暴雨中送高考生赶赴考场并提供雨衣,可没想到考生的家长却因此打110投诉交警把考生的衣服弄湿了。对此,深圳交警部门回应称,“查清了!要隆重表扬!”

  首先要肯定交警部门的态度,不但反映迅速,而且坚决为交警撑腰,对无理的投诉嗤之以鼻。而对这种事情,网友们也看不下去了,纷纷替交警喊冤。看来,这回交警真的挺冤的。

  这些年来,每逢高考,交警就多了一项任务,专车接送那些跑错了考场,忘了带准考证,甚至是睡过头的考生。虽然警察蜀黍们是好心帮忙,但这种事被媒体报道多了,却好像变成了交警的义务,不做就是你不对,做不好了还是你不对。人们从一开始对交警的感激变成了受之理所当然,不但考生被惯坏了,连家长都被惯坏了。正是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下,才会有家长因为考生衣服湿了而投诉交警这种奇葩的事情出现。

  事实上,交警的职责就是维护交通秩序,在高考的日子里,交警在考点外疏导交通,维持秩序或者在全市范围内增加警力,保证城市交通畅通,这些都是交警的分内之事,做不好可以被投诉、被批评,但接送一些马大哈的考生却明显是他们分外之事。

  像深圳高考第一天突降暴雨,很多交警铁骑接送考生,很有温情,但其实与他们的工作无关。事实上,这种事情应该由学校和教育部门提前做好预案,事先与公交公司或出租公司沟通联系,如果突发异常天气要保证考生的交通需要。其实,高考过程中,考生遇到的很多意外都可以通过社会化服务,由家长、学校和教育部门来解决,而不是滥用交警这种社会公共资源,带不带准考证真的与交警无关。请求交警帮助应该是在极其特殊情况下的无奈之举,千万别把交警当成免费司机来用。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警察做了很多自己职责范围之外的事情,但收获的却并不是一片掌声,也有一些时候是落了埋怨,同时也让一些人产生了对警察的轻慢心理,把一些非警务工作理所当然地强加给警察。所以,警务工作要摆正执法与服务之间的关系,在树立警察良好社会形象的同时,也要维护警察的权威,即使是服务人民也不能卑微到尘埃里。

  再说说事情的另一面,这个思维奇葩的家长虽然有些极端,但也折射出一些人的共同问题,那就是缺乏个人责任意识。家长对考生是有提醒和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责任的,而考生自己作为一个已满18岁的成年人或者接近18岁的未成年人,对自己也是有责任的。在高考这样的人生大事上,动辄出状况,丢三落四,显然缺乏自我管理的能力。如果再把自己的个人责任强加到国家社会和他人身上,寄希望于交警为他们跑腿办事,无异于永远长不大的巨婴。

  改革开放之初,媒体总喜欢说,要唤醒国人的权利意识,而现在看来,唤醒国人的义务和责任意识可能要比唤醒权利意识要困难得多,毕竟权利是获得,而义务和责任是要付出的。从人性的角度说,人当然是更喜欢权利而不是义务。但是我国的法治建设发展到今天,义务与责任意识是必须要向民众普及的基本法治精神。

  总之,交警护送考生还被家长投诉,说交警冤枉,但也不冤枉,毕竟一些人的坏毛病是被惯出来的。警察要区分执法和服务的界限,这个社会是有职责和分工的,不能一切事情都自己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