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线上收款男友线下送货 海口一“毒鸳鸯”双双入狱

2018-06-08

   法制网海口6月8日电 记者翟小功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 海口一男子王某和重庆女子霍某是一对情侣,女友霍某微信上收毒资,男友线下贩卖毒品,二人贩毒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霍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12月3日1时20分,阿兰(化名)通过事前与霍某微信联系,王某和霍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某小区803房内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将二小包用透明封口塑料袋包装的毒品贩卖给阿兰,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据王某供述,2017年他前后曾四次贩卖毒品。1月13日,他在秀英区某小区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贩卖给购毒人员谢某。二人交易完成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次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5日因病被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取保候审,同年3月3日被龙华区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3月27日被龙华区法院取保候审。

  据霍某供述,阿兰是她的微信好友,阿兰在微信上联系她买货,她在微信上收钱,再由男友王某去送货。霍某称,2017年9月30日下午,阿兰在微信上联系她,称要买一小包冰毒,阿兰先将400元转账给她,而后她再告诉王某,再由王某将一小包冰毒送到阿兰的住处。

  霍某还称,还有一次是2017年11月6日晚上,阿兰又在微信上联系她,微信转账500元给她,她就和男友王某一起出门送一小包冰毒到阿兰的住处。第二天,霍某通过微信将500元转账给男友王某。

  据悉,王某曾因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9月12日被龙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诉后王某申请撤诉,海口市中院于2017年10月25日作出刑事裁定书,在该刑事裁定书送达被告人王某前,王某脱逃,后因贩卖毒品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12月30日,海口市中院将上述刑事裁定书送达给被告人王某,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原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尚未执行。

  庭审中,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但他辩解称,“霍某是我女朋友,所有的涉案毒品都是我一个人卖给阿兰的,霍某只是介绍阿兰给我,并代收钱,我请求法庭对霍某从轻处罚”。

   霍某在庭审中称,“王某是我男朋友,平日吸食的毒品都是男友给的。阿兰想买毒品找不到王某时就和我联系,我收钱王某送货” 。

   如今,王某现在重病缠身,只希望在牢里安然度过最后的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