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搞破坏4S店索赔家长

2018-06-07 09:57北京晨报网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因认为周某之子对4S店展厅内的一块液晶显示器拳打脚踢,造成显示器严重损坏,奔驰4S店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展厅液晶显示器损坏导致的损失12000元及相关利息。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称,2017年12月30日,周某携其子在展厅观看车辆期间,由于未尽到监督管理之责,纵使其幼子对展厅内的一块液晶显示器拳打脚踢,周某并未及时制止。为修复该显示器,原告花费12000元进行了更换,并就赔偿问题多次与被告沟通,但被告对此置之不理,拒绝赔偿。

  原告认为,由于上述侵权行为,造成了该液晶显示器损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周某孩子作为侵权责任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造成的损害,应由父亲周某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在审理过程中认可孩子对4S店的显示屏进行了击打行为,但主张两点异议:其一,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显示屏破损前后及更换前后的情况,无法确认是孩子的击打行为造成显示屏的损坏;其二,原告提供的新显示屏的购买合同与发票信息不一致,亦没有提供原先显示屏的购买合同及发票,对此其不认可原告主张更换显示屏花费的12000元属于合理价格。

  庭审中,被告同意进行调解,但原告称只接受全部赔偿12000元的方案,双方在庭上未能就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该案庭审结束后,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