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中青在线2018-06-01 15:21:39显示图片

  中青在线昆明6月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张文凌) 记者今天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云南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举措。

  新出台的《意见》要求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增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

  明确要求严格把握产权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严格区分企业家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对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强调参与社会治理。

  加强对涉及产权和企业刑事案件的分析研判,采取检察建议、法治讲座等形式,增强产权主体和企业家法律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侵犯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强调检察机关要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明确提出防范选择性司法、越权办案、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三个“防范”,强调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慎重发布涉及企业案件新闻信息,最大程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的损害及影响。

  据悉,近三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439件541人,金融诈骗案件595件754人,其中集资诈骗案件50件80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95件268人;起诉合同诈骗案件489件638人,职务侵占案件283件374人。

  同时,还严肃查办、积极预防重点领域侵犯产权的职务犯罪。深入查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侵犯农村集体产权、侵犯农民收益的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犯罪。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森林破坏、水体污染、土地侵占等破坏自然资源产权的渎职侵权犯罪;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在产权确认、交易过程中利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职务之便,向产权主体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

  近三年来,在商业贿赂领域产权交易环节,立案侦查涉嫌受贿犯罪164人;在土地领域审批出让、开发利用环节,立案侦查涉嫌受贿犯罪58人,滥用职权犯罪35人,玩忽职守犯罪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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