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减弱

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济南5月3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统计显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特征呈减弱趋势,这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犯罪主体低龄化一直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显著特征,而据山东高院统计,近两年来,这一现象有所改观。2012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占未成年犯罪人总数的11.14%,2016年、2017年仅为6.5%左右。

  除此之外,据山东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韩芳丽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还呈现以下特点:

  未成年犯罪人数出现上升苗头。自2008年以来,山东省未成年犯罪人数持续走低,2014年2133人,2015年1792人,2016年1273人,分别下降15.99%、28.96%。去年,未成年犯罪人数为1671人,比上一年增长23.81%。

  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下降明显。据统计,三年来,山东省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分别是:2015年217人,2016年199人,2017年86人。其中2017年比2016年下降了56.78%,彻底改变了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与所有未成年犯罪人数比率连续5年上升的趋势。

  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犯罪人数量逐年增加。近年来,盗窃、抢劫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下降,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2011年该类案件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0%左右,而从2014年开始至今,均在40%以上。

  据了解,下一步,山东高院将继续秉承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全面维权”的少年司法理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规范化进程,继续深化圆桌审判方式改革,进行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网络犯罪、网络被害专题调研,并扩大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教育对象及教育范围,加大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力度。

编辑: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