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现难查证难指控难”困扰查办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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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青在线北京5月2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桂杰)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主题为“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郑新俭主任指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其特殊性,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中主要存在发现难、查证难、指控难等问题。

  案件发现难。比如性侵案件,监护侵害案件,虐童等犯罪案件,由于未成年人的自护意识、法治意识不强,遇到侵害后不愿、不敢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此类案件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被发现,一些被害人长时间多次受到侵害而侵害者没有被绳之以法。有的即使发现了,由于证据问题,最终被认定的犯罪次数也比实际发生的少。

  报案不及时。有些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家长出于保护被害人名誉、怕破坏家庭邻里关系等,不愿意报案、选择私了,有的监护人自己就是侵害人,给案件查办带来难题。

  证据调查难。很多案件发生在封闭私密场所,没有目击证人,有的没有监控录像,同时未成年被害人表达意识弱、不会保留证据,犯罪嫌疑人又往往不认罪,导致这类案件普遍存在客观物证少、直接证据少等问题,给侦查、指控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为了破解这些难题,有力准确的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一些疑难重大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机关会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各种证据,为案件顺利诉讼打下基础。

  二是考虑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客观准确把握证据标准。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全面审查案件的背景、报案经过、被害人的认知表达能力和陈述的客观性稳定性、间接证据的印证情况、取证的合法性等,进行综合判定。

  三是推动专业办案队伍建设。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不但加强了自身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还推动当地公安机关建立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案组织,在提高案件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机制,越早报案越有利于查处犯罪。

编辑: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