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终审宣判

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武汉5月2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朱娟娟)今天,全国首例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被告人刘洋等16人团伙,控制垄断长江流域武汉部分水域非法采砂利益,组织特征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其中,团伙头目刘洋、黄华宇均被判刑二十年,二人同时被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5年3月以来,刘洋、黄华宇合谋,采取招募人员查船、驱逐未经其同意的非法采砂船只等方式,控制、垄断长江流域武汉二七长江大桥至天兴洲长江大桥段水域的非法采砂利益。

    据介绍,该团伙常用的暴力手段包括威胁、敲诈、勒索、打砸、驱赶、拦截等,在上述水域的非法采砂行业称霸一方、牟取暴利。其组织成员一度扩大到20多人。遇有重大情况,刘洋、黄华宇还利用社会关系,调集数十人参与作案。

    不仅如此,该团伙还扮演“地下执法者”角色,利用夜晚和长江江面水域广阔之机,逃避打击,流窜作案,“严重损害有关执法部门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办案人员介绍。

    该团伙组织成员之间分工明确。由刘洋、黄华宇为首,策划、组织、指挥犯罪活动;其他成员有的直接参与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当打手;有的负责巡查船只。

    办案人员查明,这个组织通过垄断控制上述水域非法采砂作业,收取保护费等手段,共敲诈勒索计2381余船次,聚敛钱财达人民币173万多元,并造成1人轻伤、1人轻微伤。

    2016年4月,刘洋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7年11月,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刘洋等人提出上诉。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刘洋团伙组织的特征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维持一审判决。综合16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对被告人刘洋、黄华宇两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另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刘洋涉黑团伙给长江流域武汉部分水域社会治安、航运秩序、堤防安全、经济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恶劣。”武汉市中院刑二庭庭长王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