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公益等9家平台入选第二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

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北京5月2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民政部今天通过官网公布了《民政部关于指定第二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公告》,美团公益、滴滴公益、水滴公益等九家信息平台入选。

    2016年8月下旬,民政部根据慈善法的相关授权规定,公开遴选了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今年3月,根据慈善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公开透明、自愿申请,依法依规、优中选优”原则,组织了第二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工作。由公益慈善专家、互联网专家、慈善组织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捐赠人代表共20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统一评审标准,进行了评分与合议。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委员会提出了第二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拟公示建议名单,经征求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部门意见,于4月19日至4月25日进行了公示。

    据介绍,平台指定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依据慈善法及配套规章《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办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开展了日常监管,建立了信息平台的定期报告制度,畅通慈善组织、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的渠道,接受了相关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推动了互联网慈善募捐规范运行。

    2017年8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中(以下简称基本技术规范和基本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规定,民政部对平台日常运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如未达标,或出现违规行为,予以约谈、限期整改;对于连续2次不达标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问题的平台,取消指定。

    两项行业标准明确,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有资格发起互联网募捐,其他组织、个人以及平台本身没有发起互联网募捐的资格。平台为公募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应在页面显著位置上公布慈善组织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等募捐信息查询方法。

    慈善法以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个人为解决自己或家庭困难发布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个人负责,不属于慈善法调整范围。

    鉴于个人求助乱象较多,基本技术规范和基本管理规范里对此作了相应要求和引导。

    基本技术规范规定: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

    基本管理规范规定: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

    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平台应平等、公正地对待公开募捐活动,建立统一、公平的信息发布机制,为全国范围内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因慈善组织的地域或规模发生服务差异,不应拒绝服务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

    平台应对公开募捐信息进行合理排序和展示,并提供公平公正服务,不应有竞价排名行为。

    平台应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一次平台运营情况,并接受社会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的慈善组织名录、发布的公开募捐活动数量、募捐财物金额、平台运营收支状况等。

    平台应记录、保存慈善组织在其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其中,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相关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该慈善组织通过其平台最后一次开展公开募捐之日起不少于2年;募捐记录等其他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公开募捐完成之日起不少于2年。

    平台宜开通在线募捐支付功能并提供技术保障,捐赠资金应直接进入慈善组织的银行账户或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不应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第三方支付账户服务提供者应具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若发现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若民政部门发现慈善组织在使用平台服务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协助调查的,平台应依法予以配合。

    基本管理规范对平台的评价、监督、退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1年内不达标或违规处理累计2次,或产生重大社会负面问题,或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取消指定,2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确保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实现公益慈善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