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森林公安局时任局长压案不办受处分

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鞍山5月1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晨)据辽宁纪检监察网消息,辽宁省鞍山市纪委近日通报了3起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件。

    鞍山市森林公安局时任局长易钢不正确履行职责,压案不办问题。2013年7月,鞍山市森林公安局在受理千山滑雪场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中,初步认定千山滑雪场非法占用林地93.99亩,非法盗伐林木391.14立方米。易钢在明知千山滑雪场存在上述问题的情况下,安排民警将刑事案件文书做好,但未签字批准生效,以其他事由将此案搁置,未对该案作出进一步处理,截至2014年6月易钢退休时止,始终没有批准对该案继续侦查和立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鞍山市纪委给予易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台安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时任庭长周志勃在负责执行案件中不作为问题。2014年11月,魏某因为某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归还向其借款80万元而向台安县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县人民法院对该公司厂区内的设备材料予以查封,之后该公司委托代理人郑某擅自动用查封物,且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5年7月,魏某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周志勃具体负责执行该案件,在执行中未能及时发现被查封物被非法处置,也对相关人员未能及时进行处理。2017年11月,台安县纪委给予周志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千山区科技局副局长关德东在科技项目申报审核中把关不严问题。2013年,关德东在负责鞍山市玉兰果蔬专业合作社、鞍山市顾家房允军果蔬专业合作社科技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实地调研上报工作中,没有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不符合立项文件要求的申报项目得以审核通过,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2018年1月,千山区纪委给予关德东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