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网约车范畴 顺风车该如何加强监管

中青在线2018-05-12 18:37:45显示图片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林 宁迪

  实习生 李彦松

  网络平台的责任再次被摆上舆论场,不过令人遗憾的是,这次讨论的起源却是一条鲜活的生命。

  祥鹏航空乘务员李某珠日前在郑州航空港区搭乘一辆滴滴顺风车赶往郑州市区时遇害。郑州警方通报称,司机刘某华有重大作案嫌疑。今天上午,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刘某华已溺亡。

  该事件引发了社会对顺风车的安全疑虑。在此次郑州女乘客遇害案件中,滴滴方面承认,此案嫌疑人系违规借用其父顺风车账号接单,接单账号归属于嫌疑人的父亲,且正常通过了滴滴顺风车注册时的三证验真、犯罪背景筛查和接首单前须进行人脸识别等安全措施。

  网络出行平台如何保证顺风车司乘安全?如何审核顺风车司机身份?审核的效果如何?如再次发生类似此案中借用、冒用顺风车司机身份的情况,平台又将如何处理?

  在本次案件引发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中,最初不少人误将顺风车认为属于网约车范围。事实上,2016年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未将顺风车纳入网约车范畴,而是将顺风车、拼车方式认定为“私人小客车合乘”。

  由于顺风车和网约车性质不同,在司机的准入门槛和审核上目前存有差异,在出现事故后,责任也不相同。

  从滴滴顺风车的招募信息中可以看出,滴滴平台对注册顺风车车主的要求比对专车、快车司机的要求更宽松,注册车辆可以在本人名下,也可不在本人名下,同一辆车最多可以被3个人使用,并没有如快车司机那样对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的要求。

  作为多年的滴滴司机,车主张先生先后在滴滴平台上注册成为专车、快车和顺风车司机。他发现,平台对网约车的司机资质验证比顺风车要严格很多。按照滴滴的要求,他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照片,几天之后就通过线上审核,成为了顺风车司机;但注册专车司机时他发现,线上提交资料后还需要进行线下审核。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各个平台普遍建立了自己的司机身份审核制度,并强调将严格执行,但在执行效果上则会打折扣。对此,江苏无锡的滴滴快车司机周琪(化名)深有感触。

  2017年5月,周琪准备在滴滴App上注册滴滴快车车主。但他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他人冒用注册了滴滴快车。发现这一情况后,周琪向滴滴公司提出投诉,并按照客服要求,数次提供身份证照,滴滴客服也承认他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但投诉反映两个多月后,周琪的身份信息依然被冒用。无奈之下,周琪开始向北京市工商局反映这一情况。

  在与滴滴客服反映3个月之后,问题终于得以解决。在他看来,平台在接到他的投诉举报后,并未及时解决冒用身份信息注册滴滴快车账号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纵容的嫌疑。

  值得注意的是,滴滴《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中提出,为更好的向顺风车平台用户提供服务,在一方需求与另一方供给不匹配时,平台可能将该共享信息传输至合作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

  那么,滴滴平台为何在用户使用顺风车业务时要求其接受上述条款?滴滴平台向哪些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进行信息传输?如果一些司机是通过第三方接入来的,那么滴滴平台如何确保其身份真实性?截至记者发稿,滴滴方面并未作出回应。

  滴滴顺风车空姐遇害案发生后,有讨论认为,尽管运行顺风车的平台属于信息服务平台,不属于网约车平台范畴,但对司机的审核和要求应该一视同仁。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对顺风车司机的审核力度应该加强,主要是在实名登记和犯罪背景调查方面。在他看来,郑州空姐被害事件反映出了目前顺风车和网约车之间在资质审核、赔偿上的差异,但人的生命却是无价的,对于不同方式的出行服务上的审核和赔偿差异,是一个接下来需要思考的问题。

  朱巍认为,顺风车未来的管理细则要突出分享行为的特点。在他看来,顺风车管理应该重点做好三点: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包括人车是否一致,司机此前是否有过刑事犯罪、暴力犯罪和性犯罪记录,这需要与公安机关配合;对车辆位置实时监控,这可以开发一键报警求助功能;引入商业保险的作用,这可以建设乘客安全保证金,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先行垫付。

  对于出行平台的责任,朱巍认为,顺风车平台的性质是信息服务,不仅包括撮合司机和乘客的供需信息,也要承担信息审核的义务。从这起事件来看,顺风车司机与滴滴之间并非雇佣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司机开顺风车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

  但朱巍认为,顺风车司机的每一次接单,都是通过滴滴平台接到的,这好比中介服务,中介要收取费用,就要履行责任,“既包括审核司机和车辆,也包括要购买保险,保障乘客和司机的信息安全等等。”朱巍说。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顺风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但直到今天,仍有不少地方政府尚未出台专门的顺风车管理规定。

  以此次案件发生地郑州为例,2016年11月发布的《郑州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拼车、顺风车)对合乘行为要求做出了界定,并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不过,上述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对顺风车平台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正式的监管细则在郑州也尚未出台、落地。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注意到,在顺风车安全保障、服务体验还有待加强的同时,一些地方还未制定顺风车管理的细则,而且也不太重视。他认为,如何判断顺风车是否属于非法营运还需要各地政府尽快出台相关的监管细则。“地方有政策就好区分,没有政策就不太好区分。”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研究室主任程世东指出,如果落地细则中一直未将顺风车和网约车相区别开来,那么网络平台所应承担的责任就更大。“以顺风车的名义进行网约车的服务,就违反了另外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就应该承担主体乘客,因为乘客是把钱付给平台的,平台是运输服务的提供商,他跟司机责任的划分是平台的事情。”

  顾大松指出,国家政策在落地中要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和各地特殊情况,例如很多顺风车业务都跨城,出行距离比较远,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城际客运,独立在某个区划范围内来管理不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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