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者需有本科及以上法学专业背景或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北京4月2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司法部今天公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规范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组织实施、违纪处理、资格授予管理等内容,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属于“老人”,且这一规定一直有效。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自2002年组织首次司法考试,到2017年,司法部共组织实施了16次司法考试。全国有619万余人次报名,513万余人参加考试,截至目前,有96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同时还有2万余人待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中,有近一半的人员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还有大量人员从事立法、行政执法、公司企业法务等法律工作,选拔储备了大量合格法律职业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同时,司法考试制度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让这项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加充分的作用,需要通过改革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2017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了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规定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增加了有关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定于2018年开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为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研究后,于今年2月5日公开征求意见。截至3月7日,司法部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和邮箱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2.8万余条。

  今天公布的《实施办法》对于报名条件的规定,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同。即报考者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实施办法》考虑到了新旧衔接问题,《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其中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公布。

  为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放宽条件政策,以解决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同时,将依据有关政策,对放宽条件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适当调整,确保精准扶持、靶向施策,具体规定拟在年度考试公告中发布。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问题,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继续实施这一政策,根据《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问题。

  对于今年考生如何备考新调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试大纲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和备考的依据,目前司法部正在制定今年的考试大纲,拟于近期出版发行。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将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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