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法草案二审 人民陪审员或将参审死刑案件

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北京4月2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今天上午,人民陪审员法(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二审,草案进一步扩大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增加规定死刑案件和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草案一审稿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草案在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的基础上增设七人合议庭。在三人合议庭中,不区分事实审与法律审,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有同等权利;对一些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在法官的指引下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草案进一步明确七人合议庭的案件参审范围,并作了类型化处理,第一类是社会影响重大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第二类是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案件;第三类是其他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在做草案二审稿说明时表示,草案一审后,有的常委委员、地方、部门、社会公众和学者建议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增加规定死刑案件和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中增加“案情复杂,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同时建议将“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修改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增加“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据介绍,根据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开始了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两年多来,各试点法院积极扩大选任范围、完善参审机制、合理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健全保障机制,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在试点过程中,有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提出,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既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作用的客观需要。特别是经过两年多试点,各地法院已经探索出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其中所涉重点难点问题也基本形成共识,立法条件已经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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