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全景VR被侵权获赔46.2万

2018-04-19

    认为同创蓝天公司未经许可,在主办的网站上传了北京全景客公司创作并享有著作权的《故宫》《中国古动物馆》两部VR全景摄影作品,全景客起诉要求同创蓝天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6.2万元及合理开支32500元。

    全景客公司诉称,公司创作完成了《故宫》《中国古动物馆》两部VR全景摄影作品,其中作品《故宫》已由北京市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同创蓝天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主办的网站上传了《故宫》《中国古动物馆》两部作品中的76幅VR全景摄影作品,侵害了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6.2万元。

    同创蓝天公司辩称,原告主张的76幅作品中,仅有43幅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其余33幅作品原告仅提供了电子证据,但是鉴于此类证据具有易修改性,故无法单独证明涉案作品的创作时间及作者信息。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涉案作品属于可360度全景再现客观物体和场景的摄影作品,依法应当予以保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46.2万元及合理开支3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