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逐年减少

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广西柳州3月29日电(孙涛 覃柳苏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谢洋)记者今天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召开的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3至2017年,该市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逐年减少,从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来看,危房改造和农村低保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

    2013至2017年,柳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8件90人,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15.67%、总人数16.33%。其中,2013年18件27人,2014年16件22人,2015年15件22人,2016年14件14人,2017年5件5人。从数据上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正逐年减少,充分反映了随着司法机关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生存”的土壤在不断缩小。

    新闻发布会上,柳州中院副院长王岗用数据重点介绍了柳州市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一是扶贫重点领域职务犯罪高发。危房改造领域占此类案件总数48.53%;农村低保领域占此类案件总数13.24%。二是区域性特点显著。五年来,97.06%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发生在柳江区及五县。其中,以三江县最多,占30.88%。三是多表现为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有61件84人,占此类案件总数89.71%。四是涉案主体以基层干部居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占此类案件涉案人数62.22%。五是被告人以中青年为主,学历相对低下。53.33%被告人为40至50岁;66.67%被告人仅有中等以下文化程度。六是犯罪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短则一两年、长则五年余的时间内,长期作案,还涉及到案中案、案外案,窝案、串案频发,牵涉面广。

    柳州中院副院长王岗针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官本位思想作祟、法治观念淡薄、村务管理和扶贫政策不健全、权力监督不畅等方面原因,提出构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立体化惩防新格局的建议:一是通过培训等多种宣传方式,提高扶贫干部的观念意识和廉洁意识,提高扶贫对象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二是结合贫困人口实际情况,优化扶贫政策,明确扶贫对象和范围,尽量减少扶贫资金的中间流转环节。三是构建多元监督合力,强化政府、扶贫办、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的协作,加强对扶贫资金申报、拨付、使用过程的监管,对重点领域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扶贫资金落实到位。四是加强司法职能,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法院要严格把握定罪的主客观要件,防止定性不当。五是拓展司法职能,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组织庭审旁听,公开报道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等形式,强化警示教育,筑牢扶贫领域反腐倡廉的防线。

    发布会上,柳州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薛胜进还发布了“荣昌发贪污低保金案”、“曾明行贿案”、“何茂勤行贿、受贿案”、“黄正雄贪污危改资金案”等4个典型案例,就案例具体解读了相关法律条文,并指出了案件对国家、社会的危害及典型影响意义。